• 安徽居礼律师事务所声明

    自本所成立以来,接到多起电话及咨询,部分客户误将本所与安徽居礼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及合肥居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混淆。为避免误导广大客户,本所现严正声明如下: 安徽居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安徽居礼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及合肥居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本所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律所名称、律所信息及律所公章,以上两家公司的一切行为及产生的结果均与本所无关,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所唯一经营地址为合肥市望江西路502号企融国际1305-1307室。 本所与安徽…

    律所公告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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