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是指父母双方因为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引起的案件,主要包括抚养费纠纷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养是父母子女之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仅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还交织着亲情和情感因素,更是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如何解决此类问题呢?

一、如何确定抚养权归属?

1、基本原则

在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由人民法院予以确定。

a.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b.2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的子女,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子女一直随一方生活,一般不宜变更,应维持其稳定的生活环境。

c.8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综合考量因素

a.抚养的能力。抚养子女需要投入大量的心血和精力,物质上的抚养,如稳定的收入、固定的住所、能保障子女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精神上的抚养,如陪伴子女的时间、辅导教育子女的能力等。

b.父母的品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任老师,除物质条件外,父母的品行、言传身教往往对子女的思想品质、性格养成等产生深远影响。

c.稳定的生活环境。未成年人的心理相对脆弱,熟悉、稳定的生活环境可以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安全感,对其健康成长是十分必要的。

d.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照顾情况。若未成年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的,可以作为优先条件考虑。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7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确定抚养关系后还可以变更吗?

父母双方平等享有对子女抚养的权利、共同承担对子女抚养的义务。抚养关系确定后,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若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c.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d.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抚养费包含哪些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a.生活费,是指维持子女日常生活必须支出的费用,如必要的衣食住行等费用。

b.教育费,包括义务教育、高中的教育费用,主要是基本教育的费用,包含学费、书本费及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支出。超出基本教育费,如补习班、兴趣班、择校费等,应由父母协商确定。

c.医疗费,是指基本医疗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药费等,若子女发生大额的医疗费用,一般应由父母双方平均负担。

关于抚养权的影响因素有很多,为了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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