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回老公给小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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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配偶转钱给暧昧第三者怎么办?当你发现自己的老公给小三转账的时候,千万不要激动和着急,直接找对方理论,因为这样的做法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你不想就这么算了,想要依法维权去追回这笔钱,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那么如何去追回呢?怎样举证才能得到法院支持呢?

一、搜集证据

(一)搜集哪些证据?

1.第三者的准确身份证信息。

2.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有明确的转账记录。

4.证明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确实存在暧昧关系且第三者知道男方是已婚的。

(二)怎样搜集?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9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故找到第三者的身份证信息是第一步也是起诉的前提。这里建议大家发现类似情况不要赌气摔手机、删信息、拉黑第三者等等,沉住气多搜集一些证据,比如身份证号、手机号、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住址、工作单位等,以明确被告主体。

转账记录这里是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凭证,注意需要带章的书面凭证,不是仅仅截图就行了,需要证明是转给第三者的。我们可以通过打印银行流水,向微信、支付宝客服申请电子支付凭证等来解决。

男方转给小三的钱,在法律关系上属于赠与。原配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款的依据和逻辑是:男方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赠与行为无效。因此,我们要证明男方与第三者之间存在男女朋友、恋爱等暧昧关系。

我们需要证明第三者是明知男方是已婚的,这里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概念。生活中,男女之间交往时有赠与行为是十分常见的,如果男方可以隐瞒自己的已婚事实,第三者完全是以正常交往的态度谈恋爱,那这时第三者就属于善意第三人了,也就从违背道德的人变成受害者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第三者对男方已婚的事实知情,是有很大的败诉风险的,法律也需要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平衡。

小提示:

上述1、2项的一些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律师协助调取,详情可以咨询您的律师,这里不做赘述。第3、4项的信息可以通过固定男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对他人的回答、特定行为或者双方自认等方式解决。

二、证据不足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在一般情况下,原告(原配)如果证明了被告(第三者)明知第三人(老公)已婚仍然接受赠与,那么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被告将赠与款直接交付给原告,这种结果是比较常见的。

原告必要的举证责任有证明被告与第三人的赠与事实和暧昧关系事实,此时被告较大可能性会做善意第三人抗辩,主张不知道男方已婚。此时举证责任的分配不是固定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此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情形一,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又无经济往来的,此时的第三者与男方交往时,因为客观上发现不了原配的存在,根据男方的年龄、生活轨迹等一些外在信息,第三者在常识下有理由推认男方是单身。比如第三者与男方交往时,对外声称是恋爱关系,且得到男方家人、同事的认可,那此时的举证责任应该由原告承担,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情形二,夫妻两人仍一同居住只是经济相对独立,此时第三者与男方交往时,双方必不可能天天在一起,更甚者男方对外刻意隐瞒与第三者的关系,或者告知第三者不要张扬,以及经常会突然离开,又或者男方有孩子这种。从男方的年龄与生活轨迹等外在表现,常识下与之交往的另一方应当具有审慎义务,此时第三者应当就男方是否为未婚或离异进行询问以及要求男方出示相关凭证承担举证责任。即便被告真的不知情,也属于未尽到审慎义务,从而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法官可能会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赠与款。

综合来看,实务中各种判法都有,有全部支持的,有部分支持的,也有完全驳回的。这种现象也是很常见的,比较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各方对证据的掌握也不同,所以这也是律师存在的必要。

三、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四、律师总结

实务中的情形纷繁复杂,本文章只就普遍性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只为给大家提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单独分析。为了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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